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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农产品加工业十大科技创新推广成果、科技创新十强研发中心、十佳杰出青年科技人才评选的通知

    为实施农产品加工业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进一步激发农产品加工科技创新活力,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科技创新与推广,促进我国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关于大力推进农产品加工科技创新与推广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2016年“农产品加工业十大科技创新推广成果、科技创新十强研发中心、十佳杰出青年科技人才”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要求
    (一)2016年农产品加工业十大科技创新推广成果
    1.申报对象为全国各农产品加工科研院所、高校、企业通过自主创新或引进吸收再创新取得的技术成果,包括农产品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装备等;
    2.技术成果成熟,具有较好的创新性、先进性;
    3.主体技术成果已应用2年以上,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在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取得较好社会效益。
    (二)2016年农产品加工业科技创新十强研发中心
    1.申报单位应为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依托企业单位,每个专业委员会推荐2个以上参评单位。
    2.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年度用于自主研发创新的投入占年度总收入的5%以上;
    3.技术创新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近三年获得自主知识产权5项以上,或获得1项省部级(含社会力量)以上科技奖励;
    4.设有专门的技术研发机构并开展自主创新工作,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
    5.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通过科技创新使企业年度收入、利润等经济指标有较大增长;
    6.企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环保要求,无违法违纪行为、诚信守法,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三)2016年农产品加工业十佳杰出青年科技人才
    1.申报对象面向全国农产品加工科研单位、高校、科技企业,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青年科研人员;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农产品加工科技事业,遵守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恪守学科道德,具备良好学风,对投身农产品加工事业怀有远大的理想与追求;
    4.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候选人应满足以下任何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主持1项(含)以上国家级课题,已取得较好科研进展;
    (2)作为前三发明人,获得专利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10项(含)以上;
    (3)作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与企业开展横向合作,经费总额超过200万元以上。
    二、评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申报单位、候选人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主申报,完整填写申报书,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期间,十大科技创新推广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十强研发中心、十佳杰出青年科技人才的推荐单位应对申报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十大科技创新推广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必须对完成人、完成单位排名及知识产权情况进行详细公示。
    (二)形式审查。按照各类评选申报要求,建立单独的形式审查标准,组织专职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填写要求的成果不进入专家评审。
    (三)专家评选。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选,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四)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将在中国农产品加工信息网(www.ncpjg.org.cn)进行公示。
    三、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2016年农产品加工业十大科技创新推广成果、科技创新十强研发中心和十佳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将在“2016年全国农产品加工科技创新与推广活动”上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科技创新推广成果将优先推荐作为农业部农产品加工技术推广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书填写要求
    申报2016年度农产品加工业十大科技创新推广成果、科技创新十强研发中心、十佳杰出青年科技人才的单位和个人,须填写《2016年度农产品加工业十大科技创新推广成果申报书》、《2016年度农产品加工业科技创新十强研发中心申报书》和《2016年度农产品加工业十佳杰出青年科技人才申报书》(附件1-3),正文统一为仿宋小4号字,相关位置须按要求加盖公章。
    按各类评选附件目录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附件部分应不超过40页。
    申报书主件、附件装订成册(建议双面打印),纸张规格A4,竖向左侧装订,不需另加封面。
    (二)时间节点
    请于9月15日前将整套申报材料(一式4份,其中原件1份)、公示情况说明(加盖第一完成单位公章)一并寄至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申报书(主件)电子版(应与纸质版一致)发送至yanfatixi@126.com
    五、注意事项
    1.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国家农产品加工营养大数据创新战略联盟、全国主食加工产业科技创新联盟、全国马铃薯主食加工产业联盟、马铃薯主食开发技术协作组成员单位按申报要求和条件必须无条件参与申报工作,每个单位至少申报一套(一套指三个单项,其中科技创新十强研发中心仅限于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分中心申报);
    2.热烈欢迎和诚挚邀请全国农产品加工、食品制造领域广大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积极参与;
    3.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国家农产品加工营养大数据创新战略联盟、全国主食加工产业科技创新联盟、全国马铃薯主食加工产业联盟、马铃薯主食开发技术协作组成员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参与,须提前一周出示书面说明并经研发体系和联盟秘书处负责人批准,无故不参加的单位将按照《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办法》和相关联盟章程,在年度绩效考核中计入不合格项,直至依规予以除名。 
    六、联系方式
    1.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联系人:裴颖 贾金龙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100193)
    电 话:010-62813045,15901315049
    2.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
    联系人:王杕 姜倩
    电 话:010-59192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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