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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关于2018年年休假安排及假期工作要求的通知

按照《中国农业科学院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暑期工作的通知》(农科办办﹝2018﹞126号)精神,为合理安排好研究所干部职工休假工作,现将2018年年休假安排及假期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集中休假时间段

2018年的集中休假时间为8月1日至8月15日。

二、每位职工的休假时间(天数)

根据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和研究所《劳动纪律与工作秩序管理办法》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法定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工作不满1年的职工不享受休假。

请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本部门职工分期进行休假。

三、休假期间工作要求

(一)以处室、班组为单位,编制职工休假计划。各部门、班组要将职工休假情况进行合理安排。每位职工的休假都要有休假申请,并在申请中标明休假地点。休假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于8月1日下午下班前报人事处备案(附件1)。

(二)集中休假期间,各部门、班组每天必须安排至少1名职工值班,并将值班表连同职工休假审批表一并交人事处备案(附件2)。休假期间,所有职工要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

(三)各部门、班组要确保休假期间办公室、实验室的水电安全。特别是当前正值汛期,物业部门必须加强安全应急值守,做好各类突发情况的监测预警和应急调度。

(四)对于研究生休假,请以课题组为单位,按照研究生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研究生休假的申请工作。休假申请经课题组长签字后,于8月1日下午下班前报科研处备案(附件1)。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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