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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工作

  

一、负责编制基本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基本建设管理、修缮购置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

三、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和修缮购置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编制、上报京区所属土地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计划下达执行情况报表。

五、负责编制、上报政府采购预算、计划、信息统计、进口产品申报和新增资产配置,承担研究所统一集中采购科研仪器设备的招标工作。

六、负责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七、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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