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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1.负责起草完善研究所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研究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研究所各类发票和收据的购买、开具、缴销和各类税务管理工作包括报表的上报及税金计算缴纳工作;

3.组织财务助手、财务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开展工作研讨。

4.组织编报研究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5.负责各类国库资金(创新工程、产业体系、基本业务费、农业部财政专项、基建修购项目等)的请领、调度和管理工作,协助所领导组织预算执行工作;

6.负责住房改革资金的预决算(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及发放工作;

7.负责研究所各类经费(科技部五大主体、自然基金、地方财政项目、横向开发、房地产租赁、成果转化等)的收入、支出核算管理工作;

8.负责全所基建、修缮购置项目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9.负责研究所及原子能农学会的货币资金管理及各类银行账户的年检、备案;原子能农学会的收入、支出核算管理工作;

10.指导监督合肥院(事业部)财务管理工作;

11.协助人事、业务部门完成工资发放和各类绩效的发放;

12.协助业务处室及课题组完成项目审计和验收等管理工作;

13.负责接待上级部门的各类财务检查、审计等工作;

14.负责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15.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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