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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为做好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农科研生〔2026〕26号)相关要求,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严格落实教育部、北京市、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相关部署要求,确保工作安全平稳。

(二)严格招生录取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

(三)严格招生考核标准,服务战略需求,做到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进一步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保障

研究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监督组和学科考核组,保障招生实施方案执行;研究生院负责全程监督和统筹管理。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所长担任,全面领导研究所博士生招生工作;招生监督组组长由所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本年度无招生计划的导师代表、纪委委员组成,成员不少于3人,负责监督研究所博士招生工作;学科考核组按照一级学科成立,组长由团队首席科学家担任,成员由本学科专业博士生导师组成(含1名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和1名外单位专家),负责对本学科申请人的初选和复核工作。学科考核组人数须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考核组成员和监督组成员不得重复。

三、考核办法

(一)学科初选:2026年3-4月

学科考核组根据研究所制定的学科初选标准细则,审议申请材料并征求报考导师意见,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学位论文、发表文章及获奖等方面,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60分以下不予通过)。按照材料审核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核申请人名单,并报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拟进入学科复核的申请人名单在研究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二)学科复核:2026年4月

中国农业科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学科复核工作全部采用线下考核方式进行。

学科复核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主要考察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科背景、科研经历、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心理素质等。复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复核内容包括:

1.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

通过学科初选的考生在参加学科复核前,须按照《中国农业科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要求将所有纸质材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至研究所审核,审核后留纸质材料和证书复印件,退还申请人证书原件。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包括:

①通过网报系统打印的《中国农业科学院2026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按要求加盖相关部门公章。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申请人须提交《202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并加盖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民族教育主管部门公章,在职研究生须加盖其工作单位公章。

②硕士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公章)。

③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书(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推荐书格式请在我院博士生报名系统中下载)。

④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⑤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个人研修计划(3000-5000字)。

⑥往届硕士生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读证明(本院应届硕士生可提交学生证原件及内容页复印件),国(境)外获得学位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⑦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及目录。

⑧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⑨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及复印件。

⑩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学术能力或外语能力的补充材料。

2. 笔试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50%)

笔试为全程闭卷考试,要求考生用黑色签字笔作答,满分100分。考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与研究动态掌握能力考核(占笔试成绩的60%,考核时间不少于90分钟)和专业英语考核(占笔试成绩的40%,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主要考核申请人对学科宏观专业知识、研究动态和研究方法等的掌握能力以及专业英文文献的阅读理解能力。

2. 面试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50%)

①研究工作陈述:占面试成绩的40%。申请人对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科研工作进行陈述(可采用PPT形式),每位申请人20分钟,其中陈述10分钟,回答问题1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

②综合考核:占面试成绩的40%。重点考核申请人学术创新潜力与理论深度。在此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科背景、科研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培养潜质和心理素质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采用问答方式。对每位申请人的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

③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占面试成绩的20%,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一般应不少于5分钟。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工作

学科考核组依据申请人的考核总成绩按报考导师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并确定拟录取名单。学科复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拟录取

拟录取名单经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审议确定,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http://ifst.caas.cn/)公示3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研究所在公示拟录取名单时需同时公示笔试面试成绩及复核总成绩。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按研究生院有关规定申请成绩复查,研究所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认真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二)预录取

公示结束后,研究所将拟录取名单及拟录取考生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拟录取名单和材料进行再次审查。经研究生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会议决策程序,最终确定中国农业科学院级博士研究生预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日。

五、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生和定向就业生两类。

1.非在职生均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生,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非定向考生被录取后须全脱产学习,档案全部转入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

2.在职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生。在读期间的学费、生活费、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由本人与原工作单位协商解决。正式录取前申请人本人、定向培养单位须与研究生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工作单位工作。拟录取定向考生须在定向培养协议书到达研究生院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生,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定向单位为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六、体检

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方式为考生自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提交至研究所。体检医院为二甲以上医院,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监督方式

研究生院设有招生督查小组,并会同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研究所监督组对本所“申请-考核”全过程进行程序督察。申请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投诉。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投诉电话:010-82106766;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投诉电话:010-62815836。

八、其他事项

(一)凡在报考过程中隐瞒重要信息或以往学术活动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学科考核及录取资格、偷录或泄露考核音频视频、通过各种手段作弊或帮助他人作弊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二)录取的“海南专项”博士研究生,统一到我院国家南繁研究院(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入学报到并进行课程学习和科研实践,培养全环节原则上在海南省完成。

(三)录取的与西南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实行双重学籍管理,颁发由双方盖章的毕业证书,颁发高校学位证书,同时在西南大学开展课程学习,基本学制按照联合培养高校博士生基本学制执行。

(四)本方案中如有内容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最新政策相冲突,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最新政策执行。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研究生教育与国际合作处

联系电话:010-62815952

电子邮箱:yhcfood @126.com

研究所网站:https://ifst.caas.cn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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