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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做好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以下简称“加工所”)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通知》(农科研生〔2023〕20号)相关要求,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严格落实教育部、北京市、中国农科院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工作安全平稳。

(二)严格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

(三)严格考核标准。坚持科学有效,做到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提升招生质量。

二、责任分工

研究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所长、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所长担任,成员由加工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组织实施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成立监督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本年度无招生计划的导师代表、纪检专员组成,不少于3人,负责全面监督本单位硕士复试录取工作;成立复试小组,组长由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由本学科导师组成,不少于5人,包括1-2名外语口语较好的专家,负责研究所硕士复试工作。

三、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3月26日,14:30-16:30

面试时间:2023年3月27日,8:30-17:00

复试地点: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二)复试分数线

(三)复试方式及基本要求

1、复试方式

加工所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含笔试和面试)工作采用现场考核方式进行。

2、基本要求

考生应按要求提前30分钟到达线下复试考场。复试期间须按照现阶段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除口罩、证件和考试必备文具外,不得携带任何纸质材料(如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等)、具有通讯或录音录像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笔试期间应保持人与人之间间隔大于1米。笔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

复试期间将全过程录音录像。

(四)复试基本程序

1、考生身份确认及复试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要求,研究所须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身份确认及复试资格审查,复试时请考生提供以下材料:①准考证;②有效身份证件(纸质材料须正反面在一张A4纸上);③毕业证书及其学历核验结果(往届生)或学生证及其学籍核验结果(应届生);④考生自述(自行打印填写并签字);⑤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单位公章);⑥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⑦公开发表文章、所获专利、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等;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登记表》。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以下材料:①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复印件应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②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文章。

2、复试考核

(1)复试考核内容

通过现场考核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综合素养、创新精神以及专业知识应用和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含专业课和专业外语,占复试成绩的50%)、综合面试(占复试成绩的30%)、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复试成绩的20%)三部分。其中专业课笔试集中组织,时长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逐一进行,其中综合面试不少于20分钟,满分100分,重点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科研潜力和创新精神,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不少于10分钟,满分为100分。

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加工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组织开展对考生的再次复试。

(2)复试成绩和录取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30%+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20%。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四、调剂工作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等有关政策依据,加工所2023年生源存在紧缺状况的专业,将从第一志愿报考其他院校的考生中调剂,调剂公告另行发布。

五、录取工作

(一)“五不录一保护”。1.对于政治素质、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存在问题,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3.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不予录取;5.同等学力考生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6.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拟录取。研究所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规定在研究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预录取。公示结束后,研究所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按规定程序确定“中国农业科学院2023级统考硕士研究生预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和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

(四)五点要求。1.材料提交。考生应在复试现场提交资格审核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否则取消复试资格。2.“定向培养协议”。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预录取前须与研究生院、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定向培养协议。3.“非全日制报考人员”。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因报考硕士研究生引发的考生与所在单位之间的一切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4.“报考信息”。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5.全面复查。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研究生院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对弄虚作假行为将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体检

体检工作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后进行,采取由考生自行体检并寄送体检表的方式进行,研究所不再集中组织进行,也不再现场接收考生的纸质体检表。

七、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工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对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追究责任。

(二)实行监督制度。加工所招生监督工作组及研究生院复试督查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随机到复试现场巡视检查。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加工所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对外公布。

(四)实行申诉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及时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诉。

加工所招生投诉电话:010-62817565;研究生院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10-62162692;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八、其他

本方案由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负责解释。如内容与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北京教育考试院、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最新政策相冲突,以上级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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