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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科研楼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科研楼的科学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高效运行,树立农产品加工研究所的良好形象,营造有序、安全、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办公环境和文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秩序

第一条  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晚上2300播放音乐,2320开始检查,2330清楼。

第二条  禁止衣着不整齐者、穿带有铁掌鞋者进入大楼。

第三条  禁止将亲属、子女、朋友带入科研楼内。

第四条  楼内禁止大声喧哗、嚷闹、抽烟、玩耍和扎堆闲聊。

第五条  楼内工作人员无条件尊重、服从执勤门卫管理。

二、门卫管理

第六条  执勤门卫应做到严格认真值守,逾三次不能履行职责的,退回安保公司。其岗位守则是:

1、统一着装,佩戴胸牌,携带警棍、对讲机;严禁着装和器具不整齐者上岗。

2、在指定的位置或区域立正值勤上岗;严禁脱岗、座、卧、靠、斜站执勤。

3、逐一检查人员刷卡进入大楼,严禁尾随人员和一切无卡人员进入大楼,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坚决杜绝推销、商贩、闲杂、无理取闹人员等进入大楼。

4、热情引导离退休人员在规定日期来财务部门办理报销事宜,引导来访客人登记和指定来客会客区域等候;禁止未经许可的访客进入楼内;对于不听劝阻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强制措施予以禁止,或将其制服后,报警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5、工作日早700——晚1900实行站岗,其他时间可以坐岗,非上岗执勤时间为宿舍备勤;严禁迟到早退、备勤喝酒、带病上岗。

6、全天候配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火灾报警现场确认,严禁出现火情时脱岗、离岗、逃岗和不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的行为。

7、每天晚2300大楼内外巡查,做好当日值勤记录;严禁不作为、不到岗、无记录的情况发生。

8、执勤期间,严禁看报、看杂志、打手机、发短信、吃喝和聊天。

9、消防控制室遇火灾报警时,须随身携带对讲机迅速赶赴报警现场核实火情,第一时间将火情准确、清晰报告控制室值班人员,以便控制室正确下达灭火疏散指令;严禁脱岗、消极、误报火情和惊慌失措。

10、根据消防中控室指令,做好初期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组织;严禁不作为、不听从指挥和逃跑脱岗。

11、定期参加消防演练,熟悉楼内消防通道和环境;严禁不熟悉、不会正确使用消防相关器材的现象发生。

第七条  门禁卡使用和管理。

楼 内工作人员、客座人员、短期访问学者及学生,持所保卫部门核发的门卡进入楼内。多人同时进楼时,必须出示门禁卡。职工三次没带门卡进入楼内,罚没当年奖 金;学生三次没带门卡进入楼内,取消学生进入楼内的资格。持卡人出入大楼,要随手关门,严禁尾随者进出大楼,职工违反者罚没当年奖金;学生违反三次者取消 学生进入大楼内的资格。

职工调离、退休、出国半年以上,访问学者、合作研究者到期离所以及学生毕业时,须退回门禁卡并有安保部门文字证明,有关部门方可签发办理最后离所手续;严禁借用门禁卡;门禁卡丢失、损坏等,必须第一时间挂失、更换新卡。

第八条  节假日管理。春节、国庆等法定公休假期间,科研大楼实行封闭管理。需要加班的人员要到门卫值班室登记备案进入和离开大楼的详细时间。

第九条  来访程序和要求。来访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办公室、实验室等安全生产和保密重地。来访程序是:1、访客需向门房值班人员简要说明来访单位、姓名、拟访的部门和事由;2、由值班服务人员电话报告综合办公室保卫干事;3、保卫干事与被访人电话核实情况,得到办公室、所领导指示后,向门房值班人员反馈具体指令;4、访客持有效证件在服务台登记、填写会客单;5、 按指定地点进入大楼造访。要求:一般访客,在一楼大厅会客区接待;重要客人,会客部门负责人提前向综合办公室报告,获得批准后,在二楼小会客室接待,并安 排专人全程陪同,严禁无人陪同和来访者失去监控的现象发生;特殊情况,门房工作人员向综合办公室报告,办公室请示所领导后,在指定地点接待。

第十条  非工作时间。禁止非工作时间在办公楼内会客。特殊情况,需经所领导批准后在一楼会客区接待,并安排专人全程陪同,严禁无人陪同和来访者失去监控的现象发生。

第十一条  重要活动。遇有重要活动和会议,承办单位或部门须事前报告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通知值班人员和门卫按重要会议和活动的要求把关、放行。

第十二条  关于出货。携带公物或贵重物品出门时,要向门卫出示由保卫部门(综合办公室)出具的出门条,门卫验收出门条后方可放行,并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  关于进货。严禁外来送货人员、投递人员进入楼内;如有需要,应事先向综合办公室报告,获得批准后,在接待方全程陪同下,方可进入一楼大厅交付货物,验清后立即离去,禁止逗留楼内;速递物品在大楼外交接,禁止投递人员进入楼内。

三、环境卫生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要养成文明、卫生的良好习惯,保持办公环境的清洁整齐,自觉维护楼内的环境卫生,不放垃圾,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第十五条  办公室和实验室内要保持清洁卫生,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第十六条  严禁在楼内乱涂乱画,随意悬挂、堆放物品,严禁将宠物带入楼内。对不慎进入楼内的宠物、野狗等,安保人员随时予以坚决捕杀和清除。

第十七条  严禁在楼内随意粘贴非办公、科研、学术布告。业务工作涉及的信息公示、通知等,经综合办公室同意后,在一楼大厅公告栏内张贴。

第十八条  爱护楼内的公共设施设备,损坏者要负责照价赔偿,并第一时间报修;损坏公物逃逸、瞒报者,一经发现以原价的510倍给予惩罚,全所通报批评,做出书面检讨,并根据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情节和程度,扣发当年部分或全部奖金。

四、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九条  各处、室、课题组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指派专人负责每个房间的安全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到每个人,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确保大楼安全生产。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下班时要对本办公室内的烟火、电源、门窗等情况进行检查,在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办公室钥匙要随身携带,禁止随手乱放和外借。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下班前,要把带密级的文件锁在铁皮柜内,禁止乱放,离开办公室时随手锁门;未经允许,禁止将带密级文件私自带离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内禁止存放现金。笔记本电脑、照相机等贵重物品要有登记,由专人保管并存放在加锁的铁皮柜中。

第二十三条  财务室、贵重仪器设备室等要害部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落实防范措施,并定期自查和由所保卫专员检查。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楼内动用明火。禁止在楼内焚烧废纸、垃圾等杂物。如施工等需使用明火(如施工用电焊、气焊),要事先经后勤基建中心和办公室保卫干部批准,并要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五条  办公室内禁止使用电炉、烤箱、酒精炉等。

第二十六条  科研楼内禁止乱拉电线和未经批准增加用电负荷。

第二十七条  严禁将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带入楼内。科研工作需要的,事先向后勤基建中心报告,获得批准、登记后,方可按规定带入楼内,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八条  楼内10M2以内房间配一台灭火器,10M2以上房间配两台灭火器,特殊部位加倍配灭火器。各房间的安保责任人负责灭火器年检和更新。

第二十九条  要自觉地爱护消防器材和设施,禁止挪动灭火器材、触动防火设施和以任何借口挪作他用。

第三十条  各处、室、课题组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职工、学生学习演练,做到人人皆知皆会,确保在遇到火灾等突发事件时能迅速地报警、疏散撤离和扑救初期火灾,避免和减少损失。

五、停车场管理

第三十一条  楼内工作人员的机动车辆需到后勤基建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后停放楼前停车场,非本楼工作人员的机动车辆禁止停放在楼前停车场。

第三十二条  车内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禁止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入停车场内。

第三十三条  科研楼内和楼前禁止存放自行车,大楼内工作人员及到大楼办事人员的自行车,一律停放在自行车棚。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已经201149日所务会讨论通过,自201141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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