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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学科复核工作方案

为保障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学科复核及录取工作的通知》(农科研生〔2023〕13号)相关要求,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学科复核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严格落实教育部、北京市、中国农业科学院相关工作要求,准确把握疫情防控新形势新阶段,确保工作安全平稳。

(二)严格招生考试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

(三)严格招生考核标准,坚持科学有效,做到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二、责任分工

研究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所长、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所长担任,负责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成立招生工作监督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无当年博士生招生计划的导师代表、纪检人员组成,负责全面监督本单位博士招生工作。成立材料审核组,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所长担任,成员由研究生教育与国际合作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电子和纸质材料、学科复核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成立学科考核组,组长由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由本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组内包含至少一名所外专家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学科评议组成员,负责研究所学科复核工作。

三、考核办法

(一)学科复核方式

加工所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学科复核工作采用现场考核方式进行。

(二)学科复核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4月7日,15:00-17:00

面试时间:2023年4月8日,8:30-17:00

复核地点: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三)学科复核基本程序

复核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取线下组考方式进行笔试(集中组织、在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第二阶段采取线下组考方式进行面试考核(逐一进行)。

1.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

通过学科初选的考生在参加学科复核前,需按照《中国农业科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要求提交所有纸质材料、证书扫描件。请考生在学科复核笔试当天现场提供以下材料:

①通过网报系统打印的《中国农业科学院202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按要求加盖相关部门公章。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申请人须提交《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并加盖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民族教育主管部门公章,在职研究生须加盖其工作单位公章。

②硕士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公章)。

③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书(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推荐书格式请在我院博士生报名系统中下载)。

④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⑤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个人研修计划(3000-5000字)。

⑥往届硕士生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读证明(本院应届硕士生可提交学生证原件及内容页复印件),国(境)外获得学位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⑦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及目录。

⑧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⑨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及复印件。

⑩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学术能力或外语能力的补充材料。

2.线下复核要求

考生应按要求提前30分钟到达线下复核考场。学科复核期间须按照现阶段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除口罩、证件和考试必备文具外,不得携带任何纸质材料(如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等)、具有通讯或录音录像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笔试复核期间应保持人与人之间间隔大于1米。笔试复核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复核期间将全过程录音录像。

3.笔试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50%)

笔试为全程闭卷考试,要求考生用黑色签字笔作答。考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与研究动态掌握能力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30%,考核时间不少于90分钟)和专业英语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20%,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主要考核申请人对学科宏观专业知识、研究动态和研究方法等的掌握能力和专业英文文献的阅读理解能力。笔试部分的命题组织管理、试题审核、安全保密等要求参照《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农科研生〔2019〕127号)文件执行。

笔试试题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重点考查考生对本专业领域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面试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50%)

(1)研究工作陈述:占考核总成绩的20%。申请人对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科研工作进行陈述(采用PPT形式),每位申请人20分钟,其中陈述10分钟,回答问题10分钟,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

(2)综合素质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20%。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科背景、科研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培养潜质和心理素质等进行考核,考核采用问答方式。对每位申请人的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

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考核可以与申请人的研究工作陈述一并进行。

(3)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占考核总成绩的10%,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一般应不少于5分钟。

四、录取工作

学科考核组依据申请人的复核总成绩按报考导师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并确定拟录取名单。学科复核成绩以百分制算,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学科复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含笔试面试成绩及复核总成绩)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研究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持有异议,应在研究所公示期内按研究生院有关规定申请成绩复查,研究所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认真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公示结束后,研究所将拟录取名单及拟录取考生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拟录取名单和材料进行再次审查。经研究生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会议决策程序,最终确定中国农业科学院2023级博士研究生预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体检

体检工作在确定预录取名单后进行,采取由考生自行体检并寄送体检表的方式进行,研究所不再集中组织进行,也不再现场接收考生的纸质体检表。

六、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学科复核过程和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对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实行监督制度。研究所招生工作监督组、研究生院招生督查小组对学科复核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研究所学科复核工作办法、学科复核结果、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对外公布。

(四)实行申诉复议制度。研究所保证咨询、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及时受理考生咨询和投诉申诉。

研究所招生投诉电话:010-62817565

研究生院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10-82106766

本方案由农产品加工研究所研究生教育与国际合作处负责解释。如本方案内容与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北京教育考试院、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政策相冲突,以上级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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